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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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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交〔2008〕47号)
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已经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08年11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实施运输过程全程监控管理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