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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颁布机构:建设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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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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