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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标准号:HJ8.4-2023 颁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状态
在用
标准摘要
修订记录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等专项工作时,有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的,按相应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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