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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颁布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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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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