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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易制毒化学品 化学品进出口 化学品鉴别、评估与检测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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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将《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2006年第9号)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影印件)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令 2006年 第 9 号   《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 长  薄熙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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