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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007修订)
颁布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颁布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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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已经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一、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