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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气排放与处理 VOCs排放与治理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

颁布机构: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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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5〕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本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7日   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   为加快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减排,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基本思路   以本市实施《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引逼结合”的原则,以不断健全环保标准为主要手段,综合采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资金补贴等多种措施,促进全市工业VOCs污染减排。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本市现役工业VOCs排放源基本完成VOCs治理项目。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以下(1)、(2)、(3)、(4)类企业中71家重点企业及(5)类企业中523家的治理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406家的治理任务。   (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化工企业(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总〔2011〕194号)中规定的4家试点企业;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防〔2014〕118号)中规定的150家重点企业;   (3)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等文件要求,本市确定的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35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   (4)其他VOCs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67家企业;   (上述4类企业数量合计为256家,简称为“重点企业”)   (5)除上述256家重点企业外,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的1744家VOCs排放企业(简称为“一般企业”)。   (三)预期效果   完成上述目标后,预期本市现役工业源VOCs每年可减少排放8万吨;在现有排放源和排放格局不变的同等条件下,预期全市PM2.5平均浓度可下降2%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治理减排工程   至2016年底前,本市现役工业VOCs排放企业应根据要求采用《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实施治理减排工程,处理规模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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