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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汕头市公安消防局、汕头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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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消防局、汕头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公消字〔2013〕57号) 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各区(县)旅游局,汕头市各星级酒店:   为加强和规范酒店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汕头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公安消防局 汕头市旅游局 2013年12月27日   汕头市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星级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星级以下的宾馆、酒店等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星级酒店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星级酒店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星级酒店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星级酒店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星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星级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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