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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颁布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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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 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是指货运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驾驶人违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超标准装载运输行为。   第三条 全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执行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农村公路限定标准。   二轴车辆(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装载重质品(煤、焦、铁、砂、矿石等)不得超过机动车原始登记的车厢几何尺寸,二轴厢式货车装载重质品从货厢内部底面起不得超过60厘米;三、四、五、六轴车辆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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