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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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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京发改规[20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4日
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各区(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