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能效/能耗管理 清洁生产 绿色建筑 土地资源保护
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颁布令: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颁布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杨鲁豫
2013年10月25日
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国防、文物保护、地下管线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以下简称地下空间)。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合法利用、科学利用、综合利用、有偿利用。
第五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注重与名泉保护相结合,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住房保障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