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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05-15 生效日期 2013-05-15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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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3〕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财力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预案演练   7.3考核奖惩   8.附件   8.1预案体系框架图   8.2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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