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管理,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修订了《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是指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以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