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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颁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林草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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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农牧)厅、气象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 林草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协同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督察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实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把握上中下游的差异,实施分区分类保护治理,系统推进重点河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和工业、城乡生活、农业、矿区等污染治理,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坚持休养生息、还水于河。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优化用水结构,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攻坚。聚焦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以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坚持源头管控、防范风险。建立健全流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协调、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坚持多元共治、协同推进。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深化全流域联防联控,推进各地方、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58%,水土保持率达到67.74%,退化天然林修复1050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136万公顷,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1.9%,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四)攻坚范围

  在黄河流域覆盖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9省区范围内,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行动。黄河干流主要指青海玉树河源至山东东营入海口河段;主要支流包括湟水河、洮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汾河、渭河、石川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河流;重要湖库包括乌梁素海、红碱淖、沙湖、东平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刘家峡水库、万家寨水库、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等湖库。

  二、主要任务

  (一)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以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洮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以及乌梁素海、红碱淖、沙湖、东平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刘家峡水库等湖库为重点,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所在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推动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加大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卡日曲、星星海和玛多湖泊群保护力度,维护自然生态岸线和河湖原生生态。调整优化黄河禁渔期制度,科学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到2025年,完成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参与。以下均需沿黄省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汾河、都思兔河、黄甫川、涝河、南川河、三川河、杨兴河、乌兰木伦河、小黑河、泔河、马莲河等劣Ⅴ类水体,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到2025年,黄河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本底除外)。石川河、沮河、延河、三岔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依法编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参与)

  保障生态流量。以黄河干流及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洮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泾河、北洛河、伊洛河、大汶河等主要支流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维持河道生态系统稳定。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前提下,开展黄河主要断面4-10月等关键期生态流量监管,保障鱼类产卵与沿黄湿地等生态用水。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全面摸清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推进排污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到2022年,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立标。(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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