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颁布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9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附件2:《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修订说明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上市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对境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本指引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