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22〕4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建设运营需求响应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建设运营需求响应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河北省区域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加的需求响应市场交易行为。河北省所有参与需求响应的市场成员需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需求响应是指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根据本规则确定的经济激励机制,按照电力供应对负荷调整的需求,通过改变原有用电方式,自愿调整用电负荷,并按规则获得经济奖励的一种行为。
第五条 本规则旨在建立需求响应市场化机制,构建“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电力平衡保障新模式,促进电力充足供应。
(一)推动电力保供从源随荷动向源网荷互动转变,激活需求侧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力市场运行。
(二)建设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