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2021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