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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质量 城市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规划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修订)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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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修订)

(粤府函〔202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2.4 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5 前方工作组
  2.6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3.2.2 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3.3.2 响应启动
  3.3.3 先期处置
  3.3.4 指挥协调
  3.3.5 处置措施
  3.3.6 社会动员
  3.3.7 响应结束
  3.4 后期工作
  3.4.1 总结评估
  3.4.2 事件调查
  3.4.3 善后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救援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交通保障
  4.5 通信保障
  4.6 技术保障
  4.7 保险制度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7.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7.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7.2 省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7.2.1 综合协调组
  7.2.2 污染处置组
  7.2.3 专家咨询组
  7.2.4 应急监测组
  7.2.5 医学救援组
  7.2.6 新闻宣传组
  7.2.7 社会稳定组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事故及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适用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省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药监局,省铁投集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东海事局,省地震局、气象局,广东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武警广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单位负责人。
  (1)省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协调做好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我省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省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省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必要时依法定程序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动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
  (6)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敏感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
  (7)省民政厅: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8)省司法厅: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普法宣传,为省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进行法律研究。
  (9)省财政厅:做好省级应急资金保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参与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14)省水利厅: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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