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苏环规〔2019〕5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等法律、规定,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相关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