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规字〔2022〕1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及个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8日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充电设施按建设类型及使用性质分为公用、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为社会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自用充电设施,是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 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和行业(领域)共同监管,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