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3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140-201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DBJ 61/T 186-202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四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次供水应遵循保证水质、水量、水压、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城市供水、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问题。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统筹城市供水管网建设。
负责管理维护供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