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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颁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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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工作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带队对四川、江苏检查。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实推动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14.9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5年降低6.1个百分点。长江流域19省(区、市)均完成“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长江经济带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来抓,突出重点、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   (一)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试点,构建差别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二是制定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流域19省(区、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系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技术审核。三是强化综合管控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产业发展、区域开发、岸线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四是开展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行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明确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完成消劣。   (二)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   一是完成重点水域渔船渔民退捕任务。累计退捕渔船11万艘、渔民22.8万人。建立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出台9项安置保障措施,拨付中央补助资金130亿元,引导各地安排资金123.68亿元,实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二是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2020年累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4万艘、违规网具26.7万张(顶),查处非法捕捞案件7579起、涉案人员8361人。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清理整治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非法矮围,清除围堤120余公里。三是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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