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