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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颁布令: 德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颁布机构:德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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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德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德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九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何 礼 2021年4月12日 德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   第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关于餐厨垃圾单独投放的宣传工作,督促和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公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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