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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2021修正)

颁布机构: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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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2021修正)   (1989年8月30日西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8年12月31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1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消费者协会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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