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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

颁布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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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21) (市政办发〔20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评估、修订、监督检查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有效衔接,督导检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级部门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单位和基层组织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专项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是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鼓励相邻、相近区域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本原则、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及预案管理等内容作出总体制度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和指导性。   专项应急预案要具有针对性,不同层级专项应急预案其内容各有侧重。市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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