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市 长 刘佳晨 2021年2月5日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