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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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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6号)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一军

2020年12月1日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服务水平。

第二章 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以公告方式确定统一受理日期。

  第七条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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