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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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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39号)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长萍 2020年11月10日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纳入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   第五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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