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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0修正)
颁布机构: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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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0修正)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组织
第三章 监督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的支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在所在单位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