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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颁布机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劳动防护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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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关于印发《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指导我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储运物流、加工、销售等全链条各类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有效确保健康安全,我组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医疗防治组(代章)


2020年8月3日




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为科学指导本市进口冷冻食品行业做好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根据国家和省针对生鲜、低温肉类加工和冷链行业的有关防疫要求,结合我市的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加工、储运物流、贸易、销售等环节中有可能接触进口冷冻食品行业的员工个人防护,包括相关企业运输、仓储、货代、采购、加工、分割、包装、配送、批发、零售、餐饮等环节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包括各类境外进口的冷藏低温冷冻和生鲜的果蔬、肉类、水产等食品和原料。

  二、职责分工


  进口食品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细化个人防护操作指引,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技能培训支持。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意识,遵守企业新冠防护工作规章制度。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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