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的通知
(交海规〔2020〕9号)
现将《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日
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
为保障船舶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以下称LNG罐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LNG罐柜水路运输试点工作实践,确定以下整船载运LNG罐柜安全运输要求。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整船载运LNG罐柜的活动,适用本运输要求。其中,整船载运LNG罐柜系指:
(一)船舶仅载运LNG罐柜。
(二)船舶同时载运LNG罐柜和其他货物,其中LNG罐柜的载货量(以标准集装箱计)超过该船舶甲板可载货量的50%,或者海上载运100个、内河载运50个及以上LNG罐柜。
二、LNG罐柜托运安全要求
(一)LNG罐柜符合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有关规定。LNG罐柜经船舶检验机构(内贸运输还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检验证书。
(二)LNG罐柜设有对货物压力、温度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的货物信息监测系统。
(三)装船前,LNG罐柜符合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的LNG罐柜托运条件。托运人根据充装时间、充装率、充装压力和参考维持时间等信息,确定LNG罐柜的剩余维持时间,告知承运人。LNG罐柜的剩余维持时间应当大于正常装卸货物、航行时间以及船舶遇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的延误时间之和。
(四)禁止在船上进行LNG罐柜内货物的充装或者释放作业。
三、船舶安全运输要求
(一)以下类型船舶可从事整船载运LNG罐柜(以下统称LNG罐柜船舶):
1.现有集装箱船。
2.新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