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应急〔2020〕24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9日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论证)、公布、备案、演练、实施、评估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