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生态环境规划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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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工作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风险预警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预防处置
4.3 应急响应启动
4.4 分级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7.2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与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2 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指南(附表1-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其中,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和霾灾害分别按《常熟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常熟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等,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防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本行政区域内,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