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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生态环境规划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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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工作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风险预警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预防处置 4.3 应急响应启动 4.4 分级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7.2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与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9.2 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指南(附表1-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其中,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和霾灾害分别按《常熟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常熟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常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或泄漏事故等,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防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本行政区域内,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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