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特种设备监管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机构:连云港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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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020年4月26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商务、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协调处理电梯使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内容,倡导文明使用电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重要零部件的参考价格、维护保养服务标准等信息;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培训和咨询,参与电梯应急互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