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9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 省 长 许达哲 2019年12月9日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四)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书面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聘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