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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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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规〔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7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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