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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废气排放与处理 VOCs排放与治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颁布机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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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落实“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浙江省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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