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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颁布令:(鲁政发〔2019〕3号) 颁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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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积极推进技能储备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开展劳动预备制、雨露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技能储备培训,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储备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劳动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行动计划等,加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业务研修。全面推行企业学徒制培训,统筹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发挥“金蓝领”培训品牌引领作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每年组织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双师型教师赴国内知名企业和欧美等制造业强国进行技能研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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