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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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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运规〔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29日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甩项工程需进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
第二章 前提条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一)试运行关键指标达到要求,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较大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按规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