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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的通告
颁布机构: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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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8]20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切断非洲猪瘟传播渠道,切实维护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第79号规定,结合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和进一步加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监管
(一)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养殖防疫档案,及时通过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官方微信公众号录入全省畜禽养殖免疫基础信息系统,不得到餐饮企业等餐厨剩余物(泔水)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剩余物(泔水),不得从餐厨剩余物(泔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