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特种设备监管 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机构:芜湖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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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8年10月31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安装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更新、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但不包括仅供单一住户使用的家用电梯。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电梯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开展责任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住宅小区电梯改造、修理、更新及其资金筹措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