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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颁布令:(第10号) 颁布机构: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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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2018年11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时作出专门决定,对依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油烟排放以及其他恶臭气体等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