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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修订)

颁布令: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颁布机构: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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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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