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水源保护 供水/用水管理 污水排放与处理

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2018修正)

颁布机构: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已被修订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 (2005年4月2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河引水系统的保护与管理,确保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黑河引水系统,是指通过黑河引水管渠向城市供水的引水、蓄水设施及水源保护区。   第三条 黑河引水系统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