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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颁布令: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颁布机构:芜湖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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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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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8月23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贺懋燮
2018年9月18日
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以及芜宣机场本市管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采用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投映、放送等形式用于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规范、文明美观、依法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对所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