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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2018修正)

颁布机构:淄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8-09-25 生效日期 2018-09-25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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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 (2006年3月30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绿化规划   第三章 绿化建设   第四章 绿化责任与义务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土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植花草、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及其抚育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中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的绿化,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四条 国土绿化以植树造林为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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