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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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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18〕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   全市各级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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