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发〔2018〕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形成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前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