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